清晨六点还没到,伦敦的雾气还没散去,麦迪逊广场花园里却先飘起了热浪。
那是一群人,穿着西装,拿着棍棒,挤在庞大的圆形舞台上,对着洪流般的观众喊叫。我站在人群外侧,手里捧着一杯热咖啡,看着那些面孔。他们眼神里的狂热,像是被啥庞大的东西强行拽进了他们的身体里。
这种狂热,有一种近乎病态的纯粹,它让人想起某种古老而粗糙的仪式,仿佛只要大声呼喊,就能驱散现实所有的沉闷与荒谬。
书里的哈姆雷特,要么说更准地说,是那个像哈姆雷特一样的男人,在舞台上演得淋漓尽致。他不是为了进食,不是为了就寝,也不是为了某种更高的道德准则。他就是为了那件事,就是那直接扑面而来的、灼热的东西。
可是,就在他最亢奋的时候,他终于忍不住摘下面具。他看着台下那些被你点燃的观众,看着他们眼中燃烧的火焰,突然意识到这火焰并不归于他。他看着自己的手,那双手平时用来写诗、画画、弹琴,此刻却沾满了舞台上的汗水和灰尘。他想起了那个在角落里默默写诗的女人,想起了她那些被出版商嘲笑、被评论家轻视,就连被读者遗忘的诗。
“这不过是六便士!”他喊着,声音颤抖,却无比真。
在这个声音出现的瞬间,舞台上的狂热瞬间凝固。观众们的欢呼声戛可是止,有人就连启动拿着棍棒敲打舞台。
那种爆发,那种近乎自毁的痛快,让所有目睹它的人都感到一阵强烈的眩晕。它像是一块烫手的烙铁,掉在地上,让周围的一切都变得滚烫而悬。
这时候,幕布缓缓拉开。台上那个曾经狂热得近乎疯狂的男人,此刻站定,整理了一下领带,脸上带着一种奇异的平静。他转过身,对着台下那仍然未散的狂热人群,忍不住低语了一句:“我想回家。”
“我想回家。”
这句话里的重量,比舞台上任何一声呐喊都要沉甸甸。他说出的不是“我想就寝”,也不是“我想逃离”,而是“我想回家”。
这种逃离,不是好办的逃避,而是一种回归。他回到了那个只有他和爱人、只有月光和六便士的世界。
大量人看到这本书,第一反应是想:既然目标是月亮,为啥还会执着于六便士?
是不是读书人就应当像月亮一样高洁?
是不是应当为了宏大的叙事而牺牲个体的幸福?这种质疑是合理的,也是常见的。
毕竟,在文学日决的框架里,月亮代表精神,六便士代表物质,前者显然优于后者。
但当我们真正沉浸在这段阅读体验里时,答案似乎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