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里的狗,老名叫阿默,是个有点“瑕疵”的存有。别人家的狗像被精心雕琢过,尾巴像个小鞭子甩得花哨;阿默的尾巴呢,中间那撮毛像是被啥狠狠咬过,参差不齐,歪歪扭扭。可阿默并不在乎,它认定这尾巴就像它自己,歪着也挺自在。 小时候,阿默最是贪玩。每天放学,我就看到它在后巷里转悠,那是它的天下。别的狗见了它都得绕道走,阿默却像没看到路一样,把鼻子探进去闻,耳朵竖得比天线还高。有一次,邻居的猫老偷吃我的剩菜,阿默反而围上去,尾巴摇得像个螺旋桨,嘴里发出“呼噜呼噜”的声音,像个小鼓点,把隔壁都震得一愣。

我想,猫怕它,它怕是怕我。但后来我才明白,它不怕哪位,它怕的是无聊。 暑假到了,学校张罗我们去动物园。车队里,大局部狗都列队规整,步伐一致,毛发油亮油亮的。唯独阿默,尾巴一摇一摆,跟个没头苍蝇似的。它被当成了“粗线条的野狗”,没人敢让它上火车。我特意埋怨它:“阿默,你咋如此像个木头呢?”它歪着头,眼无辜地眨了一下,舌头舔了舔爪子,仿佛在说:“我只是在思索人生,又不是在表演杂技。”那一刻我认定它挺酷的,起码它不把自己当宠物看。 真正让我认定它可爱的,是它那双黑亮亮的眼。甭管遇到啥,它都不离不弃。冬天冰天雪地,它流浪在街角,我就抱着它回家。它不叫也不闹,只是用湿漉漉的毛蹭蹭我的裤脚,爪子像小肉垫一样轻,生怕踩坏了啥。有一次,大暴雨,我在家煮粥,它却跑到窗边,对着我大声吠叫,嘴里还叼着半截香蕉皮,仿佛在指挥我:“别光煮碗水,顺便把碗里的饭捞出来喂它!”我笑它,它却确实搬了个大铁盆过来,盆沿上都沾了雨水的泥,把饭粒弄得满地都是。

那一刻,我突然认定它虽不完美,却有着别人狗子没有的“迟钝”温柔。 打完球回屋,阿默正趴在沙发上,前爪搭在我的膝盖上,尾巴尖轻轻扫着我的手背,像个小马达在发烫。我伸手撸了撸它,它抬起头,眼神迷离,仿佛在说“汪”的肚子里还有剩饭。它确实挺傻,也挺珍贵。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里,它用一种原始的方式告诉我们:哪怕尾巴有毛损,哪怕眼会看错,只要有人愿意陪你疯,哪怕把你当傻子,那也就够了。 阿默有点歪,但它歪起来,就像一团一辈子散不开的云,软绵绵的,让人想一直抱着。希望有一天,它能彻底改正“尾巴歪”的习惯,起码能在别人面前保持端正一点。

只要心是软的,哪儿都一样。